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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关于接收京外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CRRA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关于接收京外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了“关于接收京外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相关事宜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各省市协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若干事项的通知》(中管资发[2010]5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165号)内容,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近日就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双方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企业条件

    

1、在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内选拔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此项工作,企业数量要求一个城市只选1家,较边远地区中央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较少的车辆,由就近资格企业接收;

    

2、企业信誉度高,能够自觉承担起上级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近二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具有较强实力,在拆解技术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及企业规范管理上具有较强水平。


二、合同签订、授牌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三方共同签订《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解体机构服务合同》;

    

2、授予“2019年度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接收单位”牌匾。


三、网络化管理

    

1、进厂报废汽车的整车照片(左前右后)、车辆解体后照片电子版。注销证明(扫描版),回收证明(扫描版);置“信息平台”;

   

2、每个接收企业配有网络登录密钥,车辆信息必须登录“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处;

    

3、接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交车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残值款上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四、价格调整

    

1、计重标准。车辆重量以报废车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登记的整备质量为准,核减满载人数数量(80公斤/人)及油、水等重量(不超过总质量10%标准)。

    

2、调整周期为6个月,即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每年1月1日、7月1日各调整一次;

    

3、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接收车辆解体残值将按照718元/吨的标准执行;

    

4、每次调整周期,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网站公布为准